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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工程项目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 日期:2011-04-08
 
中铁四局工程项目党建工作制度
           
总    则
 
    工程项目党建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方面,工程项目党组织是企业主要的基层党组织。为全面提升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全面推行项目法施工管理的需要,必须坚持“围绕项目抓党建,抓好党建促项目”的指导思想,以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工程项目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党建各项工作制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改革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组织保证和动力支持。
 
第一章           项目党建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是企业施工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项目工作是企业全部工作的基础。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实现项目效益,是企业发展的中心环节和首要任务。项目党建与项目管理相辅相成,是推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重要动力,是实现项目效益的重要保证,在项目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条  项目党建要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项目经理部为依托,以促进项目管理为目标,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创新工作,发挥作用,不断提高项目党建工作服务保证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企业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增强活力、展现作为、打造品牌,提供有效途径,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项目党组织在加强项目管理中负有重大责任和艰巨任务,要积极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及要求在项目部的全面落实,保证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经济效益和成本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二章   项目党组织的组建及职责
第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建设和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局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的民主建设,做好工程项目部党组织民主选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凡有三名以上党员的项目部都应建立党的组织。
第五条  项目党组织的组建要坚持“三同步”,做到“三加强”,即:在组建项目部时,同步建立党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建设;在选配项目经理时,同步选配项目党组织书记,加强班子建设;在建立项目部各项制度时,同步建立党的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
第六条  合理设置和动态调整项目党组织。项目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工期长短和党员人数多少可成立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根据工程任务和施工队伍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党的组织,做到组织健全、活动正常、管理规范。
第七条  项目部党组织的设置,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其成员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的项目部党组织在组建两个月以内,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实行项目部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公推直选”。
第八条   严格标准,配齐配强项目部党组织书记,项目部应经理、书记分设,确需经理、书记“一肩挑”或由局、子(分)公司领导兼任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员工和党员人数多、生产规模大的项目部(指挥部)应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应设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员。
第九条  项目部党组织书记是项目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项目党的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选派项目部党组织书记,要通过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聘、交叉任职、岗位锻炼等途径,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好配强。把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懂生产、会管理、善经营、大局意识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选派到项目部书记岗位。
第十条  项目部党组织书记应该具备全面的较高的素质和能力。即: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把握全局的组织领导能力,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沟通协调合作共事能力,统筹兼顾能力,参与决策能力,廉洁自律能力,学习执行能力以及勇于和善于创新的能力。
十一条  认真实施“双百工程”,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复合型的项目党组织书记现职队伍和后备队伍。  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送培等途径,加强项目书记政治理论、党内业务、规章制度、项目管理、安全质量、技术知识、市场营销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项目书记服务、保证和监督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的水平,使他们成为既胜任党务工作,又懂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要注重考察、识别、选拔、培养后备项目书记队伍,积极拓宽来源渠道,不拘一格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项目书记,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综合素质高的项目书记队伍。
十二条   项目部党组织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指示、决议在项目部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项目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积极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决策,支持项目经理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4、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负责项目部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班子成员的调整、奖惩有建议权。
5、围绕工项目施工生产和完成急、难、险、重、新任务,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施工承包合同各项目标的实现。
6、负责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切实加强项目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推动“项目党风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开展,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9、结合工程项目和员工思想实际,做好员工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项目文化建设。
10、负责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第十三条   项目部党组织书记职责
1、负责项目部党组织班子建设;
2、负责完善项目部党组织制度建设;
3、坚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组织开展创建项目“四好班子”活动;
5、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项目党组织民主选举制度;
6、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7、负责党员、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培养知识型党员,抓好项目部的精神文明建设、项目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以党建主题活动为重点的各项党内活动;
9、参与项目部“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0、负责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工作总结、信息调研和先进典型材料的上报工作;
11、组织搞好施工现场的宣传工作,负责与项目生产管理有关的新闻报道、路地共建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12、负责领导项目部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   项目部党组织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项目部党组织会议制度。项目部党组织会议一般应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需要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及时召开。
第十五条 项目部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问题: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决议、决定、指示;
2、党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及落实措施;
3、项目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项目文化建设、工地宣传、公共关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听取项目经理工作报告,对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加强项目部领导班子建设及项目部中层管理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推荐和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6、研究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
7、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8、其它应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六条  项目部党组织会议的一般程序
1、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事先通气,商定会议议题,并与各委员沟通情况,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时通知各委员。
2、围绕议题认真讨论,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决定。
3、决议形成后,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4、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企业发展新形势下,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2、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它问题。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研究、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办法措施;
(2)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讨论有关干部推荐、培养方面的问题;
(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工作方面的问题;
(4)讨论研究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党小组会议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议。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会议内容主要是:
(1)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技术学习;
(2)根据党支部安排,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
(4)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制订落实措施;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违法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对党员进行评议和鉴定,评选优秀党员;
(7)针对员工中出现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项目部党组织书记或委员一年上党课不少于4次。
(1)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计划。基层支部上党课一般应每季度1次,支部要制订好党课年度计划安排;
(2)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工作特点,突出形势任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安全质量教育和技术管理教育,党课教材要突出正确性、导向性、针对性和生动性,党课资料要留存,以备检查。
(3)党课形式要多样化,通过思想政治党课、安全党课、质量党课、技术党课等形式,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小型现场会、办班培训等方式方法,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党课授课人既可以由党支部成员担任,也可以是员工党员乃至非党员职工担任;党课对象不仅是党员也可以是群众。
第十八条  项目部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成员包括:项目部党组织成员、行政正副职领导、“三总师”,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至部门负责人。
2、中心组学习时间,一般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总学时不少于24小时;每人每年的学习出勤率不低于80%;
3、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根据项目部中心工作或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
4、建立专用的中心组学习记录。
5、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6、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
 
第四章   项目部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贯彻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和项目特点,强化基础,改进方法,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均衡发展,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2、重点做好在生产一线员工、专业技术人员和35岁以下青年中的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研究和慎重做好在外部劳务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
3、项目部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建立和保持一支有一定数量、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着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领导,加大“推优”工作力度,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项目党组织要向团组织交任务、交方法,大力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4、认真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5、坚持把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建立年度发展计划和年度发展工作通报制度,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不断完善党员发展工作。
第二十条   党员思想状况调查分析制度
1、党员思想状况调查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末书面报上级党委。
2、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基本内容:党员总数及年龄、文化、职称、职业分类;当季本项目生产经营简况、热点和难点问题;党员思想状况;党组织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问题等。
3、党员思想状况分析的一般形式: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座谈会并做好记录;有针对性的找个别党员了解情况或谈心;听取项目班子成员或业务部门的情况反映;制定、发放、收集、分析党员思想状况调查表。
二十一条   流动党员的管理。项目部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工作临时调动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主要包括:子(分)公司内部项目部之间相互流动没有转接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未建立正式党组织的海外工程项目部的党员;外部劳务队伍中的党员。
二十二条   项目部之间流动党员的管理
1、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项目部经常发生动态变化,党员在项目之间流动日益频繁。流动党员可凭借局统一印制的《党员证》参加所到项目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需要转接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应及时转接正式党组织关系。
2、流动党员到新的项目部工作,项目部党组织可凭《党员证》确认其党员身份。
    3、项目部党组织要及时把持有《党员证》的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项目部党组织要在《党员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5、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流动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将他们的考察记录和相关材料交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或移交。
6、项目部党组织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和流动党员登记制度。流出单位党组织和流入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双向联系渠道。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应确定党员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他们的外出表现,并如实向党组织报告。项目部党组织要详细掌握本单位流动党员情况,摸清底数,设立《流出党员登记簿》和《流入党员登记簿》,实行动态登记和定期登记相结合,记录流动党员的详细情况。做到不漏登不漏报,确保流动党员管得住、不失控。项目部党组织每半年要将登记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二十三条  外部劳务队伍流动党员管理
1、外部劳务队伍已成为企业施工生产的重要力量,外部劳务队伍中的党员是外部劳务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各级党组织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外部劳务队伍中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状况,认真做好外部劳务队伍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部劳务队伍党员在施工生产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外部劳务队伍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2、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外部劳务队伍党员持有的由中组部印制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地方党组织开据的介绍信、证明信等,确认外部劳务队伍党员的身份。
    3、对建有党组织的外部劳务队伍,要及时联系,掌握情况。对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但没有党组织的外部劳务队伍,要指导帮助其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外部劳务队伍,要将其党员编入项目部党的基层组织,并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
    4、根据外部劳务队伍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可选派员工党员负责与外部劳务队伍党组织、党员的联络工作。
    5、明确外部劳务队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范围和内容,使其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增强组织观念,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心外部劳务队伍党员,经常与他们沟通联系,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6、在外部劳务队伍党员所持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及时将他们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7、做好外部劳务队伍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四条   做好《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使用工作。
1、《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一种辅助形式,可以代替组织关系,亦可与正式组织关系配合使用。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证明党员身份的凭证。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使用工作,《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负责保管,并对各项内容进行及时填写。
2、《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单位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党费收缴与管理
1、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的有关规定,核定缴费基数,向党员收缴党费。
2、党费每月收缴一次,建立收缴台帐,定期汇总上缴上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收缴情况。
3、对无故6个月以上不缴纳党费、经帮助教育无效者,将视为自动脱党,予以除名。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1、认真抓好党员教育“四个一工程”建设。即“争创一所优秀基层党校,评选一堂优秀党课,树立一个优秀典型,推荐一篇优秀征文”。以党员教育阵地建设为基础,以党课教育为主渠道,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素质。
2、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工地党校”、“业余党校”、“技术党校”,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利用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地等教育资源,丰富党员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
3、要根据党员需求,为党员订阅党报党刊,向党员推荐、提供学习资料。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预算。要确保教育时间,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生产一线党员累计不少于4天。
    4、建立“述学评学”机制。项目部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培训档案和考勤制度,对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自学情况和学习成果运用情况,要及时记载。在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自己“述学”,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其他党员进行“评学”,做出评议意见。
 
第五章    保证监督与党内民主建设
第二十七条   党风建设责任制度
1、健全组织,明确职责项目部班子成员对党风建设实行一岗两责,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总责。项目部要建立由党组织书记、项目经理、党组织纪检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素质较好的员工党员代表组成的党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项目部党组织应及时成立纪检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党风建设工作。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规定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目标;(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把任务要求细化,逐级分解,责任到人;(3)按照上级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考核措施,对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年终向上级写出自查自检报告;(4)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失职渎职行为及违犯党纪党规的行为,要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3、项目部党组织要结合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突出抓好“四管”(管人、管钱、管物、管工程)人员的管理,严把 “六关”(工程分包和外部劳务队伍使用关、征地拆迁关、物资设备采购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理关、验工计价和工程款划拨关、变更设计和调概关、财经纪律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4、项目部党组织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管理实际,积极开展创建项目党风建设示范点活动,提升工程项目部党风建设工作水平,促进项目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项目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要问题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也可增加次数。
2、项目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1)班子及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决议方面的情况;(2)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情况;(3)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勤政务实方面的情况;(4)班子及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建设,联系群众、团结协作方面的情况;(5)项目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6)根据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的重点议题。
3、会前准备:(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2)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班子思想作风实际,针对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确定议题;(3)班子成员要深入交心谈心,加强思想沟通,特别是项目部党政正职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4)将召开生活会的具体时间、地点、重点议题等提前通知参加生活会的人员;(5)参加会议人员按照议题准备书面发言提纲;(6)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生活会的具体日期、议题及准备情况。
4、会议召开:(1)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介绍生活会准备情况,并向与会者讲明本次生活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及具体要求;(2)通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说明原因;(3),围绕议题对照检查,结合本人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对因故缺席人员会前提交的书面发言,由主持人或工作人员代读,并将对其批评意见反馈给本人;(5)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会后工作:(1)完善落实整改措施;(2)会后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3)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员工通报公布,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认真落实“三项制度”
1、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属于项目部党组织决定的问题,以党组织名义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都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坚决执行。属于项目经理决定的问题,也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集体讨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项目经理再做出决定。根据重大问题的内容(见本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主要以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经理办公会议、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
2、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项目党组织重要工作情况和领导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要事项,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之间必须及时通气,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协调工作。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项目党组织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1、“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具体内容:(1)重大问题决策:对外经营,机构设置,设备租赁单价的确定,外部劳务队伍的使用、考核和奖惩,员工奖金分配,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等。(2)重大项目安排:项目施工生产安排,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责任成本控制方案,大批量物资采购,劳务工程分包,劳务费用支付,工程设备租赁等。(3)重要人事任免:项目部重要岗位人员的变动和调整,管理干部的推荐使用等。(4)大额资金使用:非生产性开支单笔在5000元以上的(含),生产性开支在50000元以上的(含)。
    3、决策制度:(1)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按照议事范围和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2)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3)班子成员讨论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4)多个决策议案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逐个做决议。(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决策议案的表决,会议表决方式采取单人口头发表意见,最后进行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6)表决决议时,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阐明理由,并在签名单上签字。(7)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案不急于表决,继续调研论证,或向上级汇报。(8)符合公示条件的人事安排、奖金分配等,要公示并征求员工意见。
4、会议记录:每次会议,项目部党组织和行政要做好相关记录,参与者要在记录本上签名和签署意见,会议记录要作为重要资料保存。
第三十一条   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
1、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对于确保项目管理有序可控,增强项目经理部自我监控、自我约束能力,有效实现项目管理者责权统一、风险共担,能起到积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是完善项目经理负责制,维护项目经理法定职责和提高项目集体决策水平的需要;是项目党组织参与项目部重要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支持和帮助项目经理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的需要;是加强工程项目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党务干部,提高项目党建工作服务项目两个文明建设水平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企业,实现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 
2、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是指对那些与项目盈亏有直接关系、与企业利益有密切联系、与党风建设有直接影响的重要事项,通过实施党政会签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内控机制,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目标。主要内容是:
   ( 1)项目重大决策:有关工程项目的主要任务指标、责任预算和重要决策事项等,要经项目部领导班子(可根据情况扩大至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方可实施。
   (2)项目人事管理:项目部机构调整以及管理干部的推荐、使用、任免、调离意见,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和共同签字后,方可报上级党政有关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3)外部劳务队伍管理:主要包括合格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和使用,外部劳务施工工程数量的确定,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数量、总价的确定等。此外,所有劳务施工的合同,必须经相关部门签认、项管会研究、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生产的领导共同审核会签后,方可正式签订。
   (4)财务结算和资金使用:工程款、材料款等对外费用的支付,必须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结算。结算单据由工程、物资、机械、安质等部门审核签认,结算单据和资金支付手续经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财务结算和付款。项目合作经营,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党政主要领导签认,书面报请上级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项目物资采购和机具租赁:包括大宗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仪器和办公生活用品等。项目的重要采购计划以及重要机具的租赁方案形成后,要同时报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和备案。重要单价的确定和合同的签订,要在党政主要领导的主持下,上项目管理委员会议研究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施,大宗物资应按照局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其合同和报销凭据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工点高度分散的项目,工点负责人在办理结算事项中必须先请示汇报,事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及时办理会签手续。
   (6)员工薪酬和奖罚方案:项目部各类人员的薪酬方案、员工福利安排、奖金分配方案,以及内部工程承包方案的确定和考核兑现等,经党组织会议或项管会研究,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方可实施。
   (7)经营招待费管理:项目部经营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党政主要领导发生的费用由双方签字后报销。
   (8)评优评先:由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认后实施。
    3、项目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的程序
   (1)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党政会签制度必须坚持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重大事项班子集体研究,并以党政联席会议、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签认。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要事先沟通,共同商定议题。由项目经理经办的事项,经理先签,书记后签;书记经办的事项,书记先签,经理后签。项目经理由上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的,由常务副经理(副经理)和工委书记(副书记)会签;经理、书记“一肩挑”的项目部,由经理和专(兼)职副书记或工会主席会签。
   (2)项目部生产经营、外部劳务队伍选择、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要通过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党组织(扩大)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应有经理、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三总师。专业性较强的会议,应扩大到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队长、书记。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经理主持;党组织(扩大)会议由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和经理可以互相委托主持。要建立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和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参加会议人员共同签字。
    (3)项目部需要会签办理的事项,如遇党政主要领导不在一个工点或出差在外不能及时办理会签手续时,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沟通情况,事后补签;党政主要领导休假时,可委托有关领导代签。
   (4)项目部如需要报请上级批准的紧急事项,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先电话请示、后呈送书面报告会签的方式办理。
   (5)在重要事项会签中,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统一,发生分歧时,要将双方意见报上级主要领导,按照上级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6)项目部在生产经营、项目管理、抢险救灾中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决断的重要问题,项目经理等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织通报。
    4、具体要求
   ( 1)重要事项按程序集体决策后,项目部党组织要支持项目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组织协调,把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经理、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保证决策目标贯彻落实。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会签程序,会签事项在提交项目部党政领导会签之前,相关部门要进行认真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保会签质量。
   (2)项目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赋予了项目党组织书记更重大的责任,对项目党组织书记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项目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学习生产、管理、责任成本等知识,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
   (3)项目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的会签事项,制定出针对性强、内容明确、重点突出、便于操作和检查考核的贯彻落实办法。要建立健全会签事项审议表、会签凭据和记录台帐,作为事后检查和项目稽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党务公开制度
1、为适应党内民主建设和项目发展的要求,将党组织的工作置于广大党员、员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和员工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部党组织应推行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2、“党务公开”是在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基础上,本着宜公开则公开的原则,将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和活动向党内外进行公开,增加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和党内外监督力度,更好地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项目部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党组织工作职责,党组织、党小组及党员责任区分布情况;
(2)工作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会签制度》等。
(3)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成员工作、学习、联系班组等情况;党组织月度工作任务完成考核情况;党员“创岗建区”的考核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先两优”评比表彰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公示等。
(4)党建活动:党建主题活动及其他党内活动安排部署和开展情况。
     4、党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以会议、信息平台和公告栏三种主要形式进行公开。
 
第六章    项目党建主题活动
第三十三条  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党建主题活动是创新工作载体、增强项目党建工作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项目两个文明建设、展示企业形象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对于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员工群众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夺取项目两个文明建设双丰收,打造中铁四局党建工作品牌,实现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十四条  重点工程项目党建主题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活动内容、方法步骤、活动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项目生产为中心,以打造中铁四局项目党建工作品牌为宗旨,高扬旗帜,争当先锋,发挥作用,展现作为,勇于创新,讲求实效,为全面实现项目工期、质量、安全和效益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2、基本要求。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深入扎实地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建立起一个适应项目管理需要的党建主题活动体系,培养出一支敢打硬仗、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总结出一套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项目党建活动经验,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项目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推动工程项目党的建设。要紧密结合重点工程项目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特点,以及工期进度、安全质量、技术工艺等方面的要求,突出活动特色;要紧贴项目施工管理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打造活动精品;要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善于总结推广活动经验,及时为新的项目开展主题活动提供借鉴,形成系列,推动主题活动经常化、系列化、规范化;要讲求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活动为主抓手,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细化、量化到重点工程项目工期、安全、质量、效益、技术、文明施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不断提高党建主题活动服务保证项目生产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创出活动品牌。
    3、活动内容。党建主题活动是项目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贯穿项目施工管理全过程。要认真借鉴“青藏高原党旗红”、“党旗飘扬杭州湾”、“高扬党旗,建功宜万”、“客运专线党旗红,中铁四局争先锋”等党建主题活动的成功经验,组织、策划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党建主题活动,并以此为主线,把“创建红旗项目部”、“工程项目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精品工程”、“党员岗位承诺”、“五先五最”、党员“一带三”、“创岗建区”、“党员身边无次品、无事故、无浪费、无违纪”、“党员安全质量监督岗”等其他党内活动纳入其中,统一开展。要通过设计制作主题活动旗、“共产党员”胸卡、文化衫,在重点控制工程竖起创建“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精品工程”等标志牌,在施工现场设置“党员先锋岗”、“红旗责任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表彰会、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内鼓士气,外树形象。
    4、方法步骤。项目党组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按照上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的同时,组织开展有本项目特色的党建主题活动。一般应按照“启动、推进、总结”步骤进行:一是确立活动主题,提出活动口号、确定活动的内容和目标、制订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安排,并以一定的形式启动活动;二是精心组织实施,通过一些阶段性的、小型的活动,不断推进活动的深化;三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
5、活动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党建主题活动,开展一流的党建工作,打造一流的党建品牌,锻炼一流的党员队伍,培养一流的管理人才,筑造一流的工程项目,创造一流的经济效益,塑造一流的企业形象。 
第三十五条  项目党建主题活动的考核评比。局和各子、分公司党委、工指党工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在主题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部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予以评比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给予奖励。弘扬先进,典型示范,推动党建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三十六条  做好项目党建主题活动成果的保存和运用。项目部党组织对活动中形成的“活动主题旗”、“活动手册”、授带、胸牌、袖章、文化衫、奖牌、证书、经验事迹材料、图片、光盘等,平时要注意妥善保管,项目部撤销时应及时上交本单位组织部门,作为党建主题成果长期保存并运用好这些成果。
第三十七条  加强党建主题活动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和拓展党建主题活动。
1、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是使党建主题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常抓常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2、加强党建主题活动的融入机制建设。紧密围绕重、难点项目以及关键控制工程建设,适应项目安全质量、工期进度、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做到党建活动与项目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考核、同总结表彰。
3、加强党建主题活动的评价机制建设。改进完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规范活动基础,突出活动特色,扩大活动影响,把是否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文化效益,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4、加强党建主题活动的激励和效应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制度,大力选树、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榜样示范,典型引路,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总结推广活动的新鲜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其他项目开展党建活动提供借鉴。
5、加强党建主题活动的延伸机制建设。把活动由一个项目向另一个项目延伸,由项目向地方、业主、监理延伸,向外部劳务队伍延伸,努力形成互动互促的良好局面。
6、加强党建主题活动创新机制建设。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工程项目的变化,适时地改进创新活动的方式方法,做到思路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和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党建主题活动的创造力、生命力和影响力。
 
第七章    项目党建工作创新
第三十八条    随着企业做优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新的形势和任务给党建工作提出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党员队伍结构、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形式和途径、党建工作对象都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加强项目党建工作的创新,发现、分析和解决项目党建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开辟新途径,提出新举措,从而推进项目党建工作内容、制度、载体、以及方式方法创新,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十九条   深入开展区域项目党建工作。区域项目党建工作,指的是一个区域内不同隶属关系的项目党组织之间,以共驻共建为纽带,以区域联动为特征,以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共同提高为目的,通过一定载体联合开展活动的基层党建工作模式。项目部党组织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区域项目党建工作,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区域党建工作和与业主、社区的党建联动工作,形成有中铁四局特色的区域项目党建工作网络。
第四十条   坚持“五项原则”,积极探索和加强海外项目党建工作。即:坚持围绕国际化经营中心,促进海外经营管理的原则;遵守涉外纪律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原则;从海外工程项目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为本,加强教育管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党组织结构、党员身份、党内职务、党内活动、党内文件等“五不公开”的原则,加强海外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四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业层实体党建工作。探索和实践作业层实体党组织设置、党内活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形成适合作业层实体发展实际的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为作业层实体的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四十二 项目部党组织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大力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主题鲜明、效果明显的特色党建主题活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铁四局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品牌和精品。
 
第八章   项目党建工作基础资料的管理
四十三   做好项目部党的组织建设和主题活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管理工作,是保证项目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有效保证。
1、班子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党建工作文件、创建“四好班子”规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及总结,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记录、党政会签记录等。
2、党组织建设和党建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三会一课”资料、开展党建主题活动规划与措施、党建活动的各项评比表彰资料、党组织活动纪录、党组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汇报总结,各类先进典型事迹或经验材料、外部劳务队伍党员名单及管理资料等。
3、组织发展工作的相关资料。包括年内建党和发展计划、申请人及建党培养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考核等相关资料、政审报告和公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资料、个人思想汇报材料、共青团“推优”资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等。
4、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包括“基层党校”规划与措施及党课辅导报告,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及情况分析,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和“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及管理资料,党费收入与上缴管理的相关资料等。
    5、干部管理的相关资料。包括干部任免选拔、组织推荐会议记录、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民主测评情况报告、职工代表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干部诫免谈话记录及情况报告等。
6、党内信息统计报表资料。包括《党组织工作上报材料一览表》《月度、季度报表》、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等。
第四十四条  日常台账管理及要求
1、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是台账管理。台账包括收文、发文、工作简报、各类数据、印章管理、介绍信记管理、会议记录、群众来信等。
    2、各种台账要分门别类的进行登记,使用专门记账册和档案盒存放。台账要注明编号、内容概要、时间及其它备注的内容。台账的内容要规范、翔实,要齐全、工整、清晰。
       第四十 工程项目任务完成、项目部党组织撤销后,要将项目党建相关资料登记造册,报送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集中保管。
 
第九章   项目党建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和表彰
四十六条  项目部党组织要对项目党建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比和表彰。
四十七条  项目部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项目党建工作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和评比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第十章   加强项目党建工作领导和项目党建工作制度落实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党建工作的领导,纳入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规划、部署、检查项目党建工作,为项目党建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以项目部党组织的作用检验企业党建工作的成果。
第四十九条   抓好项目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项目党建工作制度落实的检查考核评比机制,把项目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作为衡量评价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工作发挥作用、显示成效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到项目的重要标志。
第五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帮助指导工作。深入项目部调查研究项目党建工作制度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项目部党组织结合本项目实际,不断充实、改进和完善项目党建工作制度。
 
附    则
    中铁四局工程项目党建工作制度》所指项目部党组织,为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包括局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党组织。其他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本《工作制度》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原有项目党建工作一系列规定、办法的修订、充实和完善,原局党委有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工作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工作制度》为准。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局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