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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青11标一工区召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座谈会
来源: 日期:2012-06-14

    为深入学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积极推动《特别规定》在甘青11标一工区的贯彻落实,甘青11标一工区工会于2012年6月14日晚,组织召开了深入学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座谈会,工区全体女职工参加了会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在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24年基础上,由国务院法制办经长达6年的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研究制定的,己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此第619号令,于4月28日起施行。

    会上,工会委员杨欢欢首先向大家传达了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活动的精神及学习《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随后带领全体女职工逐条学习了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年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答记者问中提到的新旧劳动保护规定的完善及调整内容进行了学习。

    新颁布的《特别规定》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调整了禁忌劳动范围,规范了产假待遇,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  大家一致认为,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

   撑起一片伞,保护半边天。尊重、保护、关爱女职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前期网站、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宣传途径,以及此次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全体女职工更深入了解自己在劳动生产中应当享有的特殊待遇,提高了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女职工的权益健康和下一代健康有特别的意义。

                                                 稿件录入:杨欢欢  责任编辑:舒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