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 7月20日,七分公司出台《领导干部任职和廉洁谈话制度管理办法》,规定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要接受任职和廉洁谈话教育。
该《办法》要求,新任职领导干部谈话对象包括公司新任职和调入的正、副科职领导干部,以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经理部的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岗位人员。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片区领导进行谈话,廉洁谈话由公司纪委书记负责或委托片区内分管领导谈话。谈话内容涉及四个方面,即提高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理论学习能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作风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该《办法》要求新任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印发后十五天内,接受新任职谈话。谈话人根据新任职、调入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谈话结束后,由谈话人填写《领导干部任职和廉洁谈话记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纪委存档。(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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