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
新闻来源: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作者:浏览次数:日期:2015-08-13
怎样理解“不得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实报实销型,其特点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支,据实报销,开支范围、标准等没有作出具体限制。二是总量包干型,其特点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项目,根据营业和净利润及历年的实际开支水平进行测算,测算后确定每年的开支总额,预算包干由个人支配,超支不补,余额结转。三是货币化发放型,其特点是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项目,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货币化发放标准。
不论采用哪种模式,职务消费都涉及报批备案和纳入预算。《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在报送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时,应当将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的相关材料报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规定,企业负责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应事先报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以往那种不列职务消费预算、完全实报实销的模式,为企业领导在职务消费中随意提高标准、扩大消费范围,公款私用、私客公请甚至把职务消费资金直接转化为其个人财产提供了便利。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根据职务消费改革的最新成果,引入预算概念,规定不得“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建立职务消费的预算制度,不能使职务消费成为无底洞。一是编制职务消费总额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和物价水平科学核定,包干使用,做到既从严控制消费,又能保障工作开展及其质量。二是精细化预算编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职务消费标准。三是强化预算执行力,硬化预算约束。控制职务消费根本措施之一就是要严格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强化预算约束。
国有企业制定的职务消费预算,必须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以便有备可查。在备案制度下,一旦发现国有企业制定的职务消费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立即修改纠正或者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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